國小外聘音樂狼師對2女童親吻摸腿 判3年5月定讞將入監
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狼師即將入監執行。(資料照片)
南部某國小聘任的張姓竹笛指導老師,利用其職務對女學生伸出狼爪,於2014至2016年間強制猥褻一名國小女童小芸(化名),並食髓知味又於2021年性騷擾另一名女童小晴(化名)。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5月。最高法院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狼師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指出,張男任教期間負責小芸與小晴的中國笛和竹笛課程,兩人國小畢業後仍至其住處接受個別指導。小芸證稱,國中一、二年級期間,每週至少一次到張男家上課,張男在琴房內多次撫摸她大腿、親吻手、臉頰與嘴巴,甚至擁抱。她曾明言「不太喜歡」,並試圖抽回手,但張男會強行拉回「我覺得很恐怖又很害怕,我心裡很排斥。」
2021年時,小晴在上課時遭張男突襲親吻嘴巴,她感到行爲「怪怪的」,便主動向學姐小芸詢問是否也曾有類似遭遇。小芸聽聞後,才鼓起勇氣向母親與社工坦白過去的經歷,兩人隨後共同報案,揭露狼師惡行。
2人在被侵害後,皆出現強烈情緒反應,小晴曾躲在棉被裡哭泣,小芸則在法庭上哽咽、抽蓄甚至放聲大哭。醫院鑑定結果顯示,小芸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小晴則有急性壓力反應,均與張男行爲高度相關。
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爲了調整持笛姿勢才接觸小芸手部,並否認其他不當行爲。他也主張琴房有大鏡子,小晴應能看見背後動作,不可能遭親吻。但法院認爲,小晴專注練習時無法時時注意鏡中反射,且其證詞詳盡、一致,與其他證人陳述相符,足以採信。
1、2審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徒刑3年5月,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則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方將傳喚他到案入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