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猥褻2女童 才藝狼師將入監

張姓音樂老師連續對2名女學生伸出狼爪,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狼師即將入監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南部某國小聘任的張姓竹笛指導老師,利用其職務對女學生伸出狼爪,於2014至2016年間強制猥褻一名國小女童小芸(化名),並食髓知味又於2021年性騷擾另一名女童小晴(化名)。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5月。最高法院近日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狼師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指出,張男任教期間負責小芸與小晴的中國笛和竹笛課程,2人國小畢業後仍至對方住處接受個別指導。小芸證稱,國中一、二年級期間,每週至少1次到張男家上課,他會在琴房內撫摸她大腿、親吻手、臉頰與嘴巴,甚至擁抱。她曾明言「不太喜歡」,並試圖抽回手,但張男會強行拉回。

2021年時,小晴在上課時遭張男突襲親吻嘴巴,她感到「怪怪的」,便主動向學姐小芸詢問是否也曾有類似遭遇。小芸聽聞後,才鼓起勇氣向母親與社工坦白過去的經歷,2人隨後共同報案,揭露狼師惡行。

2人在被侵害後,皆出現強烈情緒反應,小晴曾躲在棉被裡哭泣,小芸則在法庭上哽咽、抽搐甚至放聲大哭。醫院鑑定結果顯示,小芸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小晴則有急性壓力反應,均與張男行爲高度相關。

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爲了調整持笛姿勢才接觸小芸手部,並否認其他不當行爲。但法院認爲張男一面之詞不足以採信。一、二審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3年5月徒刑;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則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方將傳喚他到案入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