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5女遭「抱坐腿上摸胸」求救家人反捱揍 18年後狼師判刑
▲高雄一名宋姓導師猥褻國小女童,18年後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宋姓5年級小學導師遭控訴,下課期間會將女同學抱在大腿上撫摸,其中一名女學生小文(化名)於18年後,向心理諮商說出小時後遭宋摟抱摸胸一事,由心理師通報後,全案才曝光。橋頭地院審理,法官認爲宋師犯行屬實,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3年10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小文控訴,她第一次被宋姓導師摸胸是在5年級上學期。宋師於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間某日下課期間,在教室的辦公桌前,將她抱到腿上坐着,並用手搓揉她胸部。而她因沒受過性教育,當時不懂反抗,只覺得不舒服,事後和其他3位同學講後,她們竟也表示有被摸過。
小文說,大家討論完決定和校長投訴,但校長沒有任何迴應,等她升上小六時,又跟祖父、姑姑講這件事, 然而家人詢問宋師是否有此事,宋師否認後,她反而遭家人責打。直到多年後與心理師晤談,再提及此事,才由心理師通報本案。
庭審時,宋男僅承認他在擔任小文導師時,曾有女同學坐在他腿上,但小文從沒坐過他大腿,兩人也沒有肢體接觸。
其他同學證稱,宋師偶爾下課時會摟一個女生坐他大腿,有聽小文說過被宋師抱,覺得不舒服。另名女同學作證,宋師會讓她們側坐在單腿上,她也曾遭搓揉胸部。小文哥哥也表示,曾聽到妹妹遭宋師猥褻,但告訴爺爺、奶奶後,他們並不願意相信。不過同學們也說,不記得有向校長告知遭宋師猥褻。姑姑和校長警詢時,也都表示沒聽過小文遭猥褻。
法官認爲,小文在案發後處理方面,是否將本案告知同學、姑姑、校長,雖和這些人的證詞有出入,但在小文遭宋男猥褻的細節證詞都一致,如果不是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難以在各次接受訊問、詰問時證述一致,判定宋師犯行屬實,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能和小文達成調解,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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