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過熱暫停」攝影師秒變臉!強摟女模舔耳摸私處 判決出爐

▲女模特兒單獨赴約拍照,遭攝影師猥褻非禮,機警脫困。(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楊姓攝影師前年(2023年)邀1位首次合作女模棚拍,涉摟住女方舔耳摸私處,女方機警逃離,就醫在耳朵驗出楊男DNA爲證提告,楊辯稱氣氛曖昧、因女方主動親他而回吻,事後仍互傳訊息,代表他沒非禮。臺北地院審理查明女方事發當下就傳訊息給朋友訴苦、脫困立刻驗傷,據此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25日,當天上午女方隻身赴約,隨楊男到深坑區的工作室,說好完成拍攝會給女方1份照片,女方自行梳妝上工,從上午10點多拍到下午3點多,楊男稱機器過熱要休息,2人在沙發上聊天,女方疲倦,趴在扶手小憩。

楊男突然攬住女方往自己靠,撫聞秀髮又舔吻女方耳朵與脖子,女方企圖推開反遭摸胸,立刻起身表明「我不要!」卻被抱回沙發繼續猥褻,女方感覺楊男誤會她欲擒故縱,再度明確拒絕,楊男竟摸她私處說「好溼」,更將手從她衣領伸進去襲胸,又抓她手去碰楊男下體。

當下無第3人在場,女方怕遭不測,極力周旋,趁楊男放鬆,她帶手機躲進廁所,傳訊息給朋友訴苦,僵持約20分鐘,楊男道歉繼續拍攝,女方表情僵硬,不理楊男怪她臭臉,匆匆結束拍攝由楊男送她去搭捷運,立刻到醫院驗傷,在右耳驗出楊男DNA,據此提告。

楊男不認罪,辯稱事發時氣氛曖昧,女方親他臉頰,他回以親吻,聽女方說已有男友,他就停手,女方提告描述過程前後不一,且事後仍互傳訊息,楊男更秀出當天所拍照片的時間檔,企圖佐證女方正在拍攝、不可能同時傳訊息給朋友。

法官審理認爲女方對於楊男用哪隻手摸她哪個部位等細節,描述雖有出入,但主要情節一致,女方當下傳訊息告訴朋友「你今天應該陪我來的????」,已懊悔沒找人陪同,脫困也立刻驗傷與報案,顯非杜撰誣賴。

反觀楊男最初到案供稱僅跟女方聊天、沒親吻與非禮,獲不起訴被高檢署發回續查,才改稱因女方主動親吻而回吻,說法已不一致,楊男到檢方開完庭,傳訊息給女方自認「有錯在先」、「希望有機會道歉」等語,也沒澄清或否認指控。

此外,法官指手機連網傳訊息,依常理會自動校正時間,倒是楊男提出的拍攝時間有無經過校對,不無疑問,楊男質疑女方提出的訊息截圖可能造假,欠缺依據。

法官採信女方事後仍與楊男互動,目的是取得拍攝照片以便展現、分享成果,且對話紀錄顯示女方案發當天身心俱疲,隔天仍打起精神工作,很珍惜從事職業模特兒的名聲,楊男卻主張女方反應不符被害人刻板印象,更質疑女方隱瞞曾另遭性侵往事。

法官認爲不該將「完美被害人迷思」套用所有性侵被害人,況且本件女方指述具體,楊男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權,到案也沒認罪或跟女方和解,法官據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