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核管法修正案 核安會:將審視修法影響

立法院會表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拿手舉牌慶祝。記者林伯東/攝影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及放寬重啓條件。對此,核安會強調,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臺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法規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也將審視修法對法規的影響。

核安會說,政府已多次表示核電的使用,要以確保核安、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爲前提。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及臺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法規要求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

核安會表示,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並持續本於職責與專業,做好核電廠各項安全管制工作,爲民衆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