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排審核管法修正草案 學者:總統的態度仍是關鍵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核管法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才能符合總統賴清德「核能可緊急使用」的規畫,也呼籲總統應在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清楚表態。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召委葛如鈞今天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其宗旨在於修改核電機組申請延役時的法制程序,以及延長國內核電機組運作時間。學者表示,修正草案送出委員會才能符合總統賴清德「核能可緊急使用」的規畫,也呼籲賴總統應在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清楚表態。
2023年時任副總統的賴清德與臺大學生座談時,針對臺灣能源恐遭封鎖一事,他表示,相關單位正在規畫,將已停機核能機組維持可緊急使用的情況,以備不時之需,被視爲民進黨對核能態度的鬆動。
然而目前國內核電機組均已超過法定屆期前5年至15年提出換照申請的時間,核三2號機組的運轉執照也將在今年5月17日屆期,臺灣將正式進入非核家園。
對於立法院召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試圖透過修法讓核電機組延役,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假如今天草案能送出委員會,對此自然樂觀其成;假如沒有法源依據,即使賴清德總統想要發佈核電作爲緊急使用的行政命令,也沒有法源依據,加上核電機組延役也需要時間來進行安檢和測試。
葉宗洸指出,如果今天政府願意調整能源政策,這個草案過了也才能延役,核一機組因爲周邊設備已遭拆除,測試加上安檢大概需要3年的時間,核二2個機組和核三目前的1個機組則需要2年的時間來完整測試和安檢。
此外,核安會早就訂出三階段核廢料的處理方式,但是高放廢最終處置選址條例要先通過,如果沒有法源依據,連選址都沒辦法探勘。
經濟部對此表示,臺灣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調查又遭民衆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因此在討論本條例修法的同時,高低階核廢料的選址條例立法及修法也應該納入討論,有序地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而社會對核電使用仍有不同意見,再運轉仍需取得社會共識才能進行。
針對將在4月24日登場的第4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本次能源將是討論重點,葉宗洸表示,裡面的委員各有主張,目前看來明確主張核能的只剩下副召集人童子賢,臺電的緊急應變措施也能避免臺灣核電廠重蹈福島的覆轍,但假如主席不清楚表態,下面根本也不敢動,賴總統的指示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