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地制法修正草案 地方首長停職「一律停發薪」

內政部長劉世芳。(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遭停職時期間一律停發薪給;現行地方民代1/4婦女保障名額則改爲任一性別1/3的保障原則,並自119年12月25日起適用。至於藍委提案明定直轄市副市長改爲3人,而非由人口數決定,因朝野未達成共識,將送黨團協商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地方民選首長依選罷法停職時,是否發給薪給並無明文規定,民進黨立委李坤城提案,在條文中增訂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並在復職後補發。

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正條文,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在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在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此外,現行地制法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初審通過的修正條文,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爲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自民國119年12月25日就職的直轄市、縣市議員適用。

由於臺北市人口減少,恐讓第三名副市長名額不保,國民黨之委李彥秀等人提案,考量人口數日趨減少但政府職責卻日益趨重,應調整放寬增設副直轄市市長及副縣市長相關規定。

原本地制法第55條規定直轄市置副市長2人、人口超過250萬以上得增置副市長1人,該提案改爲置副市長3人,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爲2人。

不過該提案遭民進黨立委李柏毅、黃捷等人質疑這是「蔣萬安條款」,就是爲了幫臺北市長蔣萬安補一個副市長,強調修法不該因人設事,由於朝野立委未達成共識,第55條、56條最後決議送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