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修正案三讀!學者:反核藉口少1個 速申請延役
立法院昨天表決核子反應器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一個下午朝野立委發言討論後進行表決,經過數輪的表決,民進黨人數居於弱勢,反對無效,立法院長韓國瑜(右)敲槌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核管法修正案,將核電廠運轉時間由四十年延長至六十年,能源學者表示,修法後至少可讓民進黨政府的反核藉口少一個,但重點是執政黨的態度,臺電必須提出向核安會提出申請纔有可能延役。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表示,民進黨執迷「非核神話」,一步步將核電關掉,把整個國家的電力押寶在不穩定的綠能與高污染的火力發電上,國民黨挺身而出;修法爲臺灣留下穩定電力的生機,這是國民黨對人民、產業、國家安全的責任。
朱立倫說,不管是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或是芬蘭,都在延役或重啓核電,因爲他們明白,穩定、低碳、可負擔的能源,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本;國民黨會繼續堅持下去,不會讓臺灣的未來,葬送在民進黨錯誤的政策的手中。
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說,核管法修正案通過後,對還在運行中的核三廠二號機最有幫助,核三二號機的運轉執照週六到期,發電中的核電廠要降載至零,需要二、三天的時間,如果二號機如期停止運轉,這兩天內就得啓動降載作業,若臺電或政府有心,應儘快向核安會提出延役申請。
葉宗洸以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爲例,運轉執照雖到期,但在複覈的聲浪下,獲得五年的臨時運轉執照,臺灣核能的主管機關核安會可以比照美國核管會,電廠只要提出申請,就先同意電廠繼續運轉,再同步進行審查。
核三廠二號機去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歲修四十一天,十二月完成歲修並並聯供電。葉宗洸說,核電廠發電機組通常是十八個月大修一次,去年底才完成大修的核三廠二號機,現在狀況很好,無須像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的還要停機安檢,因爲每一次歲修都會做必要的檢查與測試,因此核三廠二號機是核管法修正後可直接繼續運轉的機組。他並認爲,核管法修正後,核三、核二、核一都有機會延役或重啓。
中央大學臺經中心研究員樑啓源指出,「核電廠執照只有四十年、延役沒有法源依據」是民進黨反核的藉口,現在修法後已有延役的法源依據,實在沒有理由堅持不要核電;如果還是堅持反核,那麼執政者應負起缺電風險等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