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失敗!檢方聲請科技設備監控郭信良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元,一審判刑13年,案件上訴審理中,近期又因綠能弊案再度被檢調約談,檢方以連一鮑魚前董座鐘文智棄保潛逃爲例,向法院聲請讓郭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但臺南高分院裁定駁回,檢方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郭信良2021年在職期間介入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郭被控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合謀,向工程顧問公司業者廖堅志收賄130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郭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高被判處9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郭信良再涉及護航綠能光電場,被檢方上月搜索約談,復訊後以30萬元交保。

檢方認爲,郭信良、高進見一審被判處重刑,足認有逃亡的風險,且兩人至今否認犯行,並於同案被告廖堅志因另案遭搜索後,擔心犯行曝光,而於2023年5月11日一同至臺北找律師諮詢,高進見還利用助理黃惠蘭假造違約和解金分配簽約書及教唆僞證。

檢方指出,考量郭信良長期擔任臺南市議員、臺南市議會議長,各界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的影響力;高進見則與郭信良長期有合作關係,2人關係良好,於本案朋分至今去向不明的高額犯罪所得賄款。

檢方表示,歷來臺南市(縣)議長黃鬱文、吳健保等人涉案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且炒作TDR案被判刑的鐘文智也棄高額保金潛逃,在在說明郭信良、高進見有逃亡風險,且有逃亡能力,聲請命兩人於一定期間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並應每日於指定時間,在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以降低兩人畏罪潛逃的風險。

臺南高分院認爲,一審已經命郭信良、高進見分別提出150萬、5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應足以形成拘束力,又兩人自2023年9月5日具保停押至今長達1年半多的時間,均遵期到庭,可見2人願接受司法審判,也無任何事證顯示有逃亡意圖。

裁定指出,郭信良雖長期擔任臺南市議員、議長,各界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影響力,且本件已經一審判刑,畏罪逃亡可能性或有提高,但檢察官未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如未對兩人科技監控,不足以擔保兩人不會棄保逃匿。

臺南高分院指出,科技設備監控是記錄被告於監控期間內的行蹤或活動,監視及限制被告人身自由,應審慎爲之,審酌後認爲現階段對郭信良、高進見施以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等替代措施已足夠,沒有增加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臺南高分院認爲,黃鬱文、吳健保、鍾文智棄高額保金潛逃,以及郭信良、高進見否認犯行,高還涉及教唆僞證等情,此等事由與「降低二人畏罪潛逃之風險」無關,裁定駁回檢方聲請。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爲臺南高分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而確定。

郭信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