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郭信良涉貪 免科技監控確定
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貪污一審被判13年,臺南高分檢擔心他畏罪逃亡,向臺南高分院聲請科技監控,15日被最高法院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議長、無黨籍臺南市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被控在「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一審分別被判13年、9年,目前上訴二審中,檢方認爲2人有逃亡風險,聲請科技監控遭駁,最高院認原本具保等強制處分已足夠,15日駁回抗告,2人免受科技監控確定。
目前涉及多案纏身的郭信良,本案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高進見被判刑9年。臺南高分檢檢察官認爲,郭長期擔任臺南市議員及議長,人脈關係豐厚,有相當影響力;而高則與郭長期合作,於本案朋分去向不明的賄款,在在顯示2人有逃亡風險及能力。
檢方並佐以南市(縣)議長黃鬱文、吳健保等人判刑後均棄高額保金潛逃,且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之鐘文智亦同,所以建請法官以科技設備監控2人,並要求定時定點報到。但臺南高分院認爲,2人具保停押1年半多來均按照時間到庭,沒有任何事證顯示有逃亡意圖,現階段的具保、限制措施足夠。檢方不服提抗告,昨遭最高法院駁回。
該案二審昨開庭,郭信良依然否認犯行,高進見僅認教唆僞證罪部分,否認貪污。合議庭傳喚林姓女地政士釐清當時討論購買抵費地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