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郭信良貪污判13年!上訴間又涉綠能弊案 檢求科技監控失敗

▲檢方聲請法院對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科技監控,遭法院駁回確定。(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因涉嫌重劃弊案貪污案,一審遭判刑13年,目前案件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審理中。由於郭信良上月初又捲入綠能弊案遭30萬元交保,因此臺南高分檢以他有潛逃之虞,請求法院對他實施科技監控,但法院駁回。檢方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審理後,也認爲沒有必要,因此駁回檢方抗告。

檢方起訴指稱,郭信良於2021年在職期間,參與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檢方指控他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合謀,向業者收賄1300萬元;案經臺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臺南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目前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中。

不過檢方偵辦綠能弊案,在4月間發動大規模搜行動,發現郭信良也捲入其中。檢方傳喚他到案後,諭令將他30萬元交保候傳。因此高等檢察署臺南分署檢察官認爲,郭信良在前案中遭判刑13年,有逃亡動機。再加上臺南市(縣)歷任議長中,黃鬱文、吳健保等人都是判刑後放棄高額保金潛逃。甚至連最近炒作TDR案遭判刑的「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也是棄高額保金潛逃。因此檢方爲了確保被告能於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請求臺南高分院對郭信良、高進見2人實施科技監控。

案經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郭、高二人於2023年9月交保後,至今1年多的審理程序中均配合到庭。此外,也已經對郭、高二人分別裁定150萬、50萬交保,並限制出居、限制出海,以及限制出境,以避免逃亡可能,對2人已經具有約束力。因此臺南高分院駁回檢方請求。

檢方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臺南高分院裁定於法與據、並無違誤,因此15日駁回檢方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