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落跑!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二審判16年 法官裁定科技監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收賄2066萬元,二審判刑16年。(中時資料照片)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戴白帽者) 法官裁定科技監控(林偉信攝)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11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收賄護航廠商圖利,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6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今天傳訊黃季敏後裁定,6月3日起到2026年2月18日進行科技監控、配戴電子手環。
黃季敏2002年至2006年間,在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等9件防災救難器材標案,爲讓屬意廠商得標,直接以長官身分坐在主席臺,主導評選會議事,涉嫌從中收賄。
2004年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黃涉圖利臺標公司,2008年後續維護案,也護航臺標得標,高院將黃判處有期徒刑16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