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身心調適假被壓縮入舊假別 全教產批教育部草率應付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4日前回復出席狀況。全教產批評,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形同敷衍走過場。(圖/全教產)

教育部於今(5)日下午3點召開研商「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卻在3日下午才倉促發出會議通知,並要求受通知單位須於4日前回復出席狀況。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批評,此種「限時快閃」式的程序形同敷衍走過場,完全無視各界充分討論的必要,顯示教育部修法誠意嚴重不足,更一再顯示教育部這種「今天發文,明天前就要給我」的慣老闆行政程序上行下效,難怪基層行政要大逃亡。

全教產抨擊,教育部雖打着「照顧教師身心狀態」的旗幟,卻將「身心調適假」設計爲與事假、病假、家庭照顧假混爲一談,既無法真正落實支持,更形同另類限制;且教師工作性質不同於一般公務員,面對的是學生,承擔的是教育現場的第一線責任;公務員若請假,僅是延後或調整公務流程,但教師若因身心需要請假,課堂卻不能空轉,必須立即安排調課或代課,教育現場更因各種特殊班級的課表,導致老師調課困難,請人代課更加不容易,要請個身心調適假,卻適得其反。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若教育部真有心設立「身心調適假」,便應將其視爲獨立且帶薪之假別,而非壓縮在既有假別之內;更應由主管機關負擔代課相關費用,而非讓學校與教師自行消化,否則不僅違背設立此假之初衷,也將淪爲一紙空文,甚至製造更多基層老師壓力與校內矛盾衝突。

全教產也指出〈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也應增加「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公假之性質即教師與學校均有依法定參加或薦派之權利及義務,既是法定且與職務有關之公假,公文上更明載請學校給予公假,經學校同意,其所遺課務理應由學校支付,以提升主管機關辦理與學校職務相關研習之參與度並相對提升辦理績效。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這次修法也忽略代理教師的權益,更應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應增訂聘期爲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其身心調適假,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以符合權利義務相當。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應修正倉促修法、擺樣子式的程序操作,迴歸專業與誠意的討論,唯有將「身心調適假」設爲真正獨立、帶薪、且由主管機關承擔代課經費,才能確保制度名實相符,讓教師能安心休養,學生學習權益也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