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身心調適假雙十節起實施 教育部:代課鐘點費由政府支出
▲教育部宣佈,教師身心調適假從雙十節起實施,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支出。(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配合公務員身心調適假從雙十節實施,教育部今(8日)宣佈,教師每學年有3天身心調適假,且可以小時爲單位請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最重要是身心調適假所產生的課務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無須由教師負擔,並從雙十節起實施,藉此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教育部在8月預告,教師每學年可享有3天身心調適假,今天修正發佈「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爲維護教師身心健康,教師每學年3天,可以用小時及併入事假計算,不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可以拒絕,也不得爲其他不利處分,並從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起正式實施。
由於教育部8月預告時,教團曾建議,教師休假時的代課費須由學校支付,否則對教師根本沒有實質效果。教育部今天也宣佈,爲鼓勵教師善用身心調適假,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無須由教師負擔。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所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身心調適假,其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屬於地方政府所轄學校,由教育部主動支持並補助總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補助範圍除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也包括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等適用或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人員。
此外,爲完備教師請假規定,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鼓勵教師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更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即得依規定享有休假,以及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其請假及銷假時檢證規範等規定,並回溯到8月1日生效,其餘條文從10月1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