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淪空殼 全教總怒批賴政府欺世盜名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本報資料照)

總統賴清德提出「建構健康臺灣」與「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劃」,並於113年11月透過「總統府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指示,要求政府以身作則,打造友善職場。行政院與考試院隨後修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身心調適假」。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痛批,這項政策淪爲欺世盜名。

依規定,公務人員每年可請3天「身心調適假」,無須醫療證明,機關不得拒絕。全教總表示,這樣的做法表面看似保障進步,實則暗藏陷阱。該假別被併入事假計算,與家庭照顧假共用7天有薪事假額度,完全無視年輕公務員在工作與家庭間的壓力與需求。

全教總說明, 回顧2002年《兩性工作平等法》(現行法律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制定生理假,初期因併入病假計算,導致女性勞工爲節省病假額度,僅約一成使用生理假。2013年修法將生理假獨立爲3天、不計入病假,才真正落實權益保障。如今「身心調適假」重蹈覆轍,併入事假計算,公務員爲保全事假額度,勢必犧牲身心調適假的使用。行政院與考試院無視歷史教訓,罔顧政策初衷,如此「帶頭示範」形同卸責,更斷送一般勞工爭取此假的希望。

全教總提到, 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事假每年最多14天且無薪。若勞動部未來比照公務員將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對廣大無薪事假的勞工而言,這項假別形同雞肋,毫無實質助益。賴總統的「健康臺灣」願景淪爲空談,政策美意被行政官僚扭曲,淪爲欺世盜名的政治口號。

全教總指出,112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學生已實施獨立身心調適假,明確不計入事假,保障學生心理健康。反觀公務員與勞工,卻被困在事假框架中,毫無公平可言。大法官釋字308號闡明「公教分途、公私一致」原則,全教總強烈主張教師身心調適假應獨立爲新假別,不併入事假計算;教育部應正視教育現場特殊性,帶頭修法示範。勞動部更應爲全體勞工制定真正合用、可用的身心調適假。

全教總痛批行政院與考試院政策短視,犧牲公務員與勞工權益,呼籲立即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讓身心調適假脫離事假束縛,真正實現「健康臺灣」願景。政府若繼續漠視民意,這場「身心調適假」鬧劇只會讓全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