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醫藥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強化公司治理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中訪網數據 華東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醫藥”)近日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獨立董事履職行爲,強化董事會決策監督職能,重點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新制度明確獨立董事獨立性要求、職責權限及履職保障措施,並設立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機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據公告,獨立董事需滿足嚴格的獨立性條件,包括與公司及主要股東無直接利害關係,且最多在3家境內上市公司兼職。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佔比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1名會計專業人士。獨立董事被賦予特別職權,如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等,行使職權需經全體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意。
制度要求獨立董事對關聯交易、承諾變更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並需每年現場工作不少於15日。公司須爲獨立董事提供履職支持,包括及時提供會議資料、暢通溝通渠道及承擔專業服務費用。若獨立董事職權行使受阻,可向證監會及深交所報告。
華東醫藥強調,新制度旨在通過優化獨立董事的提名、考覈及退出機制,增強董事會決策的透明性與公正性。修訂後的制度已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日生效實施。此次調整預計將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注:原文未提及具體實施日期及財務影響,故未包含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