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修訂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強化內控與審計監督
中訪網數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期修訂併發布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權限及運作機制,以加強公司治理與財務監督。
根據細則,審計委員會由三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管的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比不低於三分之二,且主任委員須爲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審覈財務信息及披露、監督內部控制等,並明確要求對財務報告虛假記載等重大事項督促整改並披露進展。
修訂後的細則強調,審計委員會對四項關鍵事項(如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財務負責人任免、重大會計變更等)需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同時,公司須爲委員會提供必要資源,內部審計機構需直接向委員會彙報重大風險線索。
議事規則方面,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緊急情況下可豁免通知期限。會議決議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過半數通過,表決結果須書面報告董事會。公司承諾爲委員會履職提供費用保障,並確保其獨立獲取專業意見的權利。
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了審計委員會在風險防控和財務合規中的核心作用,強化了獨立董事的監督職能,有助於提升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效能。相關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文件保存期限設定爲十年。
(注:原文未提及具體修訂時間,故以“近期”表述;若需補充,建議查閱公司公告獲取準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