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延役 最快1年半重啓

專家建議臺電分階段送審再運轉計劃,並提前與供應商協商採購,使核三廠最快1年半至2年就能重啓。(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延長核電廠服役期限,核安會日前正式公告修正相關子法,加嚴換照申請所須檢附文件。專家指出,修法新增要求繳交的再運轉計劃內容複雜,且核燃料屬客製化生產,較爲耗時,建議臺電分階段送審再運轉計劃,並提前與供應商協商採購,使核三廠最快1年半至2年就能重啓。

核安會8月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刪除提前5至15年提出換照申請的限制,也針對換照申請須檢附的文件,要求新增繳交輻射相關議題查覈評估報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若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後提出申請,須多提交再運轉計劃及執行結果報告,說明將機組狀態回覆至運轉狀態的方式。

核安會表示,修正條文已在10月8日正式公告,實質內容與預告草案相同,僅修訂用詞。

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須新繳交的輻射相關議題查覈評估報告以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文件,臺電先前均已爲核三廠準備完成,現在只需進行修改、調整,然再運轉計劃涉及機組現況、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畫、檢查等多項工作,建議臺電分階段提送,以利審查。

他認爲,這次修法未讓核電廠重啓變困難,但核燃料是客製化產品,建議臺電完成再運轉計劃,即與供應商協商採購,估核三廠最快1年半至2年可重啓,若核安會審查完纔開始動作,最久恐要等3年至3年半。核二廠停機時間較長,將比核三廠多1年時間纔可再運轉。

核二廠除役計劃雖在2022年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然臺電以除役範圍仍在釐清爲由,未送審環評資料至核安會,至今未獲得除役許可,審計部報告指出,因除役區域內存在近百座墓碑,未在新北市萬里區公所錄案埋葬,無法尋獲部分墓主,導致臺電無法向環境部提出核二廠除役範圍變更備查,連帶影響後續核安會核發除役許可作業,要求經濟部應督促改善。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認爲,若墓碑所在地不在覈二廠關鍵除役範圍,建議可提出較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進行環評變更,加速除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