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免環評「很奇怪」 彭啓明:下半年啓動修法

▲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5月17日到期後即將除役。(圖/ETtoday資料照)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5月17日到期後即將除役,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條文,讓國內核電機組得延長運轉年限最長20年。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表示,依照現行法規,核電延役或重啓並不須舉辦環評,「邏輯很奇怪」,現在環評法正在體檢,希望下半年能彙集各界意見後啓動修法。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邀請環境部等部會專案報告「我國推動綠色轉型政策,相關人才培育發展與產業政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彭啓明會前受訪表示,核一、核二、核三廠在興建時都沒有進行環評,核四廠當時有做環評,但並未成功新建。

彭啓明說,依據現行法規,核電廠延役或重啓不須舉辦環評,若要環評,則必須修改環評法;另外,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則須環評。但環境部並非核能主管機關,只能建議核安會若要延役或重啓,可參考環評審查程序,能讓全民有公開透明機制參與。

彭啓明也說,他認爲「現行法規邏輯很奇怪」,運轉40年老舊電廠延役或重啓不須環評,除役卻需要;現在環評法正在體檢中,希望下半年能彙集各界意見後啓動修法。

彭啓明指出,過去有很多案例,如焚化爐重新整改不用環評,如果要修環評法,就須一併討論,否則可能會一次新增很多環評案件,須考慮未來環境部量能或是整個社會可以接受的程度,也可在下半年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