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要修法 郭智輝:具備3條件 最快16個月重新啓動
支持核三廠延役?經濟部長郭智輝強調,沒有支不支持,「我就是執行」,政府要在「法」和「規」下運作。(圖/姚志平攝)
核三廠2號機5月17日將停機,在野兩黨力推核三延役,《核管法》修正案正準備排議程;經濟部長郭智輝1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上表示,核三延役需具備3大條件,由於核三停機後,燃料棒已用盡,訂製需要時間,整體來說,停機後陸續備齊條件,最樂觀的評估下,核三廠最快要16至18個月後才能重新啓動。
立法院經濟委會員今審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郭智輝面對國民黨立委鄭正鈐質詢時表示,核三要延役,除了《核管法》通過的要件外,也要做安全檢查,每個基礎運轉不一樣,要判斷審覈核三廠可以延長多少年,國外延長20年、40年都有,這個確認過往要一年多,現在的技術或許可以快一點。
其次,核三廠確定5月17日停機,燃料將用盡,由於每座核電廠使用的鈾燃料不同,燃料棒要訂製,如果可以訂製的情況,通常要16-18個月纔會送達;最後, 核安要國際同儕檢查,即有國際專家做核安鑑定,三大條件具備後,最樂觀的情況下,核三要16-18個月才能重新啓動。
有立委好奇郭智輝支持核三廠延役?郭智輝延遲幾秒後迴應,站在經濟部長的立場,沒有支不支持,「我就是執行」,強調政府一定要在「法」和「規」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