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舊情殺機難防 保護令淪爲紙老虎?(陳清雲)

22歲劉姓嫌犯割喉前女友、夜店女公關,北院裁準羈押。(杜宜諳攝)

臺北信義區驚傳命案,一名年僅27歲的谷姓女公關,於上班途中遭前男友持刀割喉慘死,令人震驚與悲痛。令人鼻酸的是,她在生前最後一篇社羣貼文中,曾提到「不封鎖對方,是爲了不讓同事遭殃」,這句話宛如預言,也揭示出受害者處境的兩難與無助。

這起命案的輪廓,令人聯想到日前土城姊妹遭殺害的案件,皆爲遭「恐怖情人」長期糾纏、跟騷,最終釀成悲劇。政府雖已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亦設有保護令制度,但事實一再證明,光靠紙本命令與法律文字,對一意孤行、極端報復心態的加害人,根本難以阻擋。

以本案爲例,兇嫌顯然早有預謀,不僅掌握被害人上班動線,甚至準備刀械、車輛潛伏等待,手段冷血殘忍。這不是一時衝動的激情犯罪,而是對現行防制機制的徹底「繞過」。即使有保護令,若未能同步配套實體監控、緊急支援,實質保護仍付之闕如。

我國現行保護令制度,多半仰賴被害人主動申請,法院核發後由警方執行。然而,實務上執行困難重重,例如人力有限、時效拖延、加害人易於規避等。此外,受害人常因加害人持續糾纏而產生「報復恐懼」,反而選擇不申請保護令,甚至不封鎖、不報警,只爲避免「激怒對方」,這種「低調求存」的心理狀態,其實正是制度失靈的寫照。

筆者認爲,面對日益猖獗的「舊情報復型暴力」,政府應提出更有力、更科技化的對策:

一、擴大高風險預警系統:可借鏡國外作法,建立針對前伴侶暴力行爲的預警評估機制,結合警政、社政、衛政資料庫,及早發現潛在危機。

二、推動電子監控令制度:對於有高度暴力傾向、違反保護令紀錄者,可由法院裁定佩戴電子腳鐐,限制其進入特定區域,並同步通報受害人。

三、建立「工作場所警戒通報機制」:如受害人願意,可授權警方將保護令或警示資訊通知其職場、社區等場所,讓同事與管理人員具備防範意識,降低獨自遭遇危險的可能。

四、強化基層警政即時應變能力:補足警力、簡化報案程序,並提升受害人緊急呼救機制的有效性,例如一鍵通報App、遠端影像回傳等。

防止悲劇重演,不能只靠「事後補救」。若我們仍以「她怎麼沒早點報警?」來檢討受害者,卻對制度漏洞視若無睹,那麼下一起「谷女命案」,將只是時間問題。

(作者爲前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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