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旅行社、遊樂擬最高罰200萬 修法最快9月底發佈
▲非法旅館無照營業,未來最高可罰20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爲強化觀光業管理,交通部預告修法,非法經營旅館、觀光旅館、旅行社、觀光遊樂業者,最高罰將一口氣加重4倍,從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另非法民宿罰款也將從6萬到30萬元加重至10萬到100萬元;另爲避免旅行社丟包旅客推託賠償,未投保履約保證險也將新增罰則,最高可罰50萬元,修法最快9月底前發佈。
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祭出重罰,觀光署表示,爲強化對違規業者之管理措施,並提高對違法經營或刊登營業訊息者之處罰,導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爰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之裁罰事項,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至114年9月15日止,後續將配合預告期間各界之意見進行檢討與調整,預估9月底前修正發佈。
觀光署說明,根據修法規劃,針對觀光業者經檢查不合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罰鍰上限自15萬元提高至30萬元;新增對檢查結果有不合規定或危害旅客安全之虞者,並得暫停其服務之提供。
針對非法無照營業業者也將祭出重罰,觀光署指出,對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修法規劃罰鍰上限自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非法經營民宿者,罰鍰自6萬元至30萬元,提高爲10萬元至100萬元。
此外,針對未領取相關業別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散佈、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罰鍰也擬自3萬元至30萬元提高爲10萬元至150萬元,並新增命限期移除;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臺灣旅行團曾遭丟包越南富國島,交通部修法針對沒投保履約險旅行社重罰。(資料圖/網友提供)
由於過往曾發生富國島旅客遭旅行社丟包,事後賠償推託,修法也將新增罰則,根據規劃,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原規定得立即停止其辦理旅遊業務並於3個月內投保,修法將新增可開罰3萬元到50萬元處分。
若旅行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交通部觀光署命其提供之業務有關報告及文件且未據實陳述辦理業務,修法也擬新增罰則,可開罰1萬到5萬元。
另修法也擬針對部分樣態新增裁罰,包括綜合或甲種旅行業僱用專用制導遊、領隊人員,未監督管理該人員受其他旅行業僱用、指派執行旅行業務;辦理國內團體旅遊行程未派遣專人全程隨團服務,或旅行業未與派遣人員簽訂書面契約、未給付派遣人員報酬或以小費等其他名目抵替報酬;旅行業以電腦網路以外社羣行銷方式,未揭露公司資訊;旅行業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未妥適安排旅遊行程,並揭露行程資訊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