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87家非法經營旅宿業者 最高罰200萬元
立法院於今年1月通過公佈實施新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元,臺東縣爲提升觀光品質及保障合法業者,日前加強稽查,共查獲87家有違規是事實。圖/臺東縣政府提供
立法院於今年1月通過公佈實施新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元,臺東縣爲提升觀光品質及保障合法業者,日前加強稽查,共查獲87家有違規事實。
縣府表示,目前這87家正在針對違規事實陳訴意見中,爲期1個月,截止日爲5月25日,若超過時間,除開罰外並公佈店家名稱。
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指出,這87家旅宿業者不僅非法經營,還透過廣告、網站、社羣媒體等散佈營業訊息明顯違規,已寄發陳述意見書,若未能限期改善,依新法開罰。
立法院於今年1月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並於4月2日由總統公佈實施,主要針對非法經營行爲加重裁罰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最高可罰處200萬元。
臺東縣以觀光產業爲主要發展,統計全縣合法旅宿業者逾1500家,但卻有人爲了賺錢,非法經營旅宿,不僅不守規矩,還破壞遊戲規則,重創觀光形象,致合法業者權益受損。
交觀處強調,對於未依法領取登記證擅自營業者,旅館業的罰鍰將由原先上限新臺幣50萬元提高爲200萬元;民宿部分則由原先6萬至30萬元,提高爲10萬至100萬元。
另透過廣告、網站、社羣媒體等散佈營業訊息者,過去處分除限期移除相關廣告外,其罰鍰原本爲3萬至30萬元,新修正的條例則大幅提高爲10萬至150萬元,若未配合將按次連續處罰。
「早該如此!」合法民宿業者拍手叫好表示,違法本該要罰,這樣才公平,建議縣府加強取締力道,讓不法業者消失。另也有業者說,要罰就罰最高罰鍰,不要先勸導,畢竟這講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