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 拚9月上路
非法經營旅館、觀光旅館、旅行社、觀光遊樂業者,最高罰責提高至兩百萬元,新法最快九月底前上路。圖爲示意。圖/中市觀旅局提供
交通部預告修法,非法經營旅館、觀光旅館、旅行社、觀光遊樂業者,最高罰責一口氣變四倍,從現行五十萬元,提高至兩百萬元,新法最快九月底前上路。不過業者反應兩極,有業者直言,即便祭出高額罰鍰,不少訂房平臺仍能找到這些非法房源。
也有業者認爲,該關注的重點應該是地方政府的執行力,若抓不到,再怎麼提高罰則也沒用。
交通部觀光署統計,近年非法旅宿開罰累計金額愈來愈高,罰鍰金額一路從二○一九年一億元,上升至去年近一點三億元。今年上半年也有五千四百多萬元。
爲此,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針對非法無照經營旅館、民宿者祭出重罰,其中非法旅館原本開罰十萬至五十萬元,修法後將依照房間數,最高可處兩百萬元;非法民宿的罰鍰,則從六萬至卅萬,提高至十萬至一百萬元。
此外,透過廣告、網站等散佈非法旅宿訊息者,罰鍰也從三萬至卅萬元,提高到十萬至一五○萬元,並要求限期移除。非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覈准的旅館,擅自使用觀光旅館名稱經營者,未來將開罰十萬至兩百萬元,並勒令歇業。
至於非法旅行社、觀光遊樂業者,則將視情節開罰十萬至兩百萬元;觀光遊樂業經主管機關檢查結果有不合規定者,最高裁罰金額也提高到卅萬元。
此外,去年初發生富國島丟包事件,事後業者賠償推託,引發衆怒。由於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未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現行僅要求限期三個月內辦妥投保,交通部日前也修法新增罰則,未來將開罰三萬至五十萬元。至於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須派專人「全程」隨團服務,否則可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中華民國觀光旅館商業旅館同業公會理事長蕭景田表示,樂見政府訂出更明確、更嚴苛的裁罰標準,畢竟做生意目的就是想賺錢,如果非法經營被抓到,裁罰的金額超過過去幾個月所賺的利潤,非法業者壓力大,當然就會逼迫他轉型合法。
蕭景田也提到,後續該關注重點應是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呼籲各縣市政府落實稽查非法旅宿,以保障臺灣觀光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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