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宿罰鍰上限提高至200萬 臺東縣府籲業者合法經營
▲臺東縣旅館業聯合稽查。(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爲提升旅遊品質與保障消費者安全,《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4月2日公告實施,針對非法旅宿經營行爲大幅加重裁罰。臺東縣政府呼籲所有旅宿業者應依法申請登記,合法經營,共同維護觀光秩序與產業發展。
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指出,新法針對未經合法登記即營業者,裁罰標準全面提高。旅館業罰鍰由原先最高50萬元提升至200萬元,民宿業則由6萬至30萬元提高爲10萬至100萬元。此舉旨在有效遏止違規情形,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同時,對於透過網路、廣告或社羣平臺發佈非法旅宿訊息者,裁罰標準也顯著提高。若未限期移除廣告內容,將處以1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開罰,強化對非法廣告的震懾力。
截至今年3月底,縣府已完成87家可疑旅宿的網路與現場稽查作業,對違規業者發出陳述意見書。依據修法前後的適用時間點,4月1日前的違規案件將依原條文裁處,4月2日以後則適用新法標準。
交觀處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聯合稽查與網路監控,加強整治非法旅宿。中央也同步建立非法業者列管機制,未改善者將依新法連續處罰。希望透過更嚴謹的法規與執法力道,建立健全、透明的旅宿環境,讓臺東成爲安心旅遊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