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難!臺東民宿掀「集團式」經營 縣府:小心違法
臺東縣民宿數量僅次於宜蘭、花蓮,尤以臺東車站周邊最爲密集。(蕭嘉蕙攝)
臺東縣旅宿型態以民宿爲主,數量僅次於宜蘭、花蓮。然而,近年來受國旅市場萎縮影響,部分業者將經營權轉租給他人,形成「集團式」經營模式。對此,臺東縣政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提醒,民宿須爲自用住宅並由登記業者自行經營,實際經營者須與登記證相符。
據臺灣旅宿網統計,全臺合法民宿集中於東部地區,其中宜蘭縣最多,達2154家,其次是花蓮縣1776家,臺東縣則有1559家、總房間數6841間。
臺東車站作爲縣內重要的交通樞紐,旅客往來頻繁,使其成爲旅宿熱點。除了逾百家民宿外,亦有多家大型旅館進駐。然而,好景不常,疫後國旅市場熱度逐漸退燒,加上高房價問題屢遭詬病,民宿業生存遇難,掀起賣房潮。
臺東縣民宿協會榮譽理事餘和宗指出,觀光旅遊不景氣下,收支難達平衡,部分業者不堪虧損選擇求售,「好幾間民宿都掛上賣房廣告」。
此外,市場上甚至出現外來業者承租經營權的「集團式」模式。餘和宗透露,這些外來業者多爲年輕世代,擅於網路行銷,而本地中老年業者在未撤銷民宿登記的情況下,將民宿轉交經營。
對原業者而言,民宿轉租可謂一舉兩得,每月固定收取租金,既能維持穩定收入,又免於承擔經營風險。對此,臺東縣政府交觀處強調,根據《民宿管理辦法》,民宿建築應爲自用住宅,並由登記業者自行經營作爲家庭副業,實際經營者須與登記證相符,否則恐違反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