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行人挨罰6千 小黃運將「這些理由」抗罰!結果出爐

臺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衆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崔姓計程車司機,日前開車行經北市某路段時,因未禮讓行人遭民衆檢舉,吃上6000元罰單還得參加道安講習。崔男不服,辯稱當時視線被擋、怕急煞遭後車追撞,且「通過後行人才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臺北地院行政法庭勘驗影片後打臉其說法,認定違規屬實,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114年5月15日傍晚。崔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臺北市某區道路,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未停讓行人的畫面,經民衆向警方檢舉舉發,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開罰6000元,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崔男繳納罰鍰後,氣得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檢舉照片模糊難以辨識,當時自己煞車燈已亮有減速,但因右邊有車輛停放,視線完全被擋住,擔心若緊急煞車會導致後方機車追撞,並強調是他通過之後,行人才開始走。

對此,北市裁決所則拿出採證影像反駁,指出畫面中清晰可見行人已站在斑馬線上,崔男的車輛卻未減速停讓,與行人距離僅約2個枕木紋,明顯違規。

法院爲此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結果顯示影片一開始,就可見崔男的車輛行駛於檢舉人前方,前方路口劃有行人穿越道。在違規當下,一名行人已站立於斑馬線右側第1與第2個枕木紋之間,面朝穿越道方向,且與崔男車輛間「並無明顯遮蔽物」。崔男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距離不足3個枕木紋,卻未禮讓而逕自通過,期間未見行人有任何示意車輛先行的動作。

法官認爲,崔男領有駕照,本應知悉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必須「暫停」讓其先行通過。其辯稱視線被擋等理由,與他先前陳述「行人舉手讓我先過」的說詞前後矛盾,且影片事證確鑿,因此不採信其說詞,認定裁罰並無違誤,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