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未讓撞傷2行人!小黃運匠「影響生計」抗罰 結果出爐
臺中一名計程車司機因雨天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導致2人受傷挨罰,他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多、下雨、視線死角」等理由,要求撤銷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名計程車司機因雨天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導致2人受傷挨罰,他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多、下雨、視線死角」等理由,要求撤銷罰單。不過,法官審理後直接打臉,認定他確實違規,判決「抗罰敗訴」,不僅要繳7200元罰鍰,還得吊扣駕照1年,並參加道安講習。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1月1日晚間8時33分,陳姓運將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左轉河南路二段時,未禮讓正在穿越行人穿越道的許姓、潘姓2名行人,導致他們手腳受傷。警方到場後,認定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並因肇事致人受傷,依同條第4項開罰72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且須參加道安講習。
陳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下雨、車多,且行人位於視線死角,並非故意不讓。他還強調,自己是職業駕駛,若吊扣駕照將嚴重影響生計,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但法官調閱路口監視器後發現,當時雖下雨且車流量大,但行人早已走在穿越道上,陳男左轉時未減速停讓,明顯有過失。法院指出,「正因天候不佳、車多,駕駛更應提高警覺」,不能以視線死角或路況當藉口。
此外,法官也強調,吊扣駕照是爲了維護交通安全,屬法律明定的強制處分,「個人經濟困難非法定免罰理由」,因此駁回陳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