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直美、強化醫美醫資格 衛福部預告:嚴禁住院醫師執行醫美手術

愈來愈多年輕醫師取得醫師執照後,未繼續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計劃」(PGY),直奔醫美診所,引發熱議。衛福部預告「醫美特管法」,將醫美改爲3層級管理,且執行醫師需完成PGY訓練,而抽脂、全臉拉皮等一般美容醫學手術、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僅限於10大專科醫師執刀。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目前僅針對「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訂定規範,但電波拉皮、玻尿酸注射等看似安全、較不具侵襲性的微整形,也常引發醫療糾紛,甚至造成事故及悲劇。

爲改善管理缺口,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將原先單一的美容醫學規範改爲三級管理,明確區分爲美容處置(針劑注射、光電治療)、一般美容醫學手術(眼、鼻整形植髮、削骨、拉皮、自體脂肪移植、抽脂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及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與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腹部整形),嚴格規定執行醫師的資格。

依照現行制度,年輕醫師無須接受PGY,不用忍受兩年住院醫師考驗,經短期訓練,即可從事醫美醫療行爲。劉玉菁表示,此次修法加嚴管理醫師資格,想執行美容醫學,必須完成PGY訓練。

至於美容醫學手術、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執刀者須具備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診醫學科及皮膚科等10大專科醫師資格,且特定美容醫學手術執刀醫師僅能執刀相對應的項目。

根據新修內容,醫師需完成至少32小時美容醫學手術訓練課程,之後每3年還需接受至少24小時繼續教育,確保手術技術與臨牀風險評估與時俱進。若爲皮膚科醫師,另需具備皮膚外科手術相關訓練證明,才能執行侵入性手術。

目前未完成PGY訓練的醫師是否可繼續執行美容處置?劉玉菁表示,此次修法核心目標爲提升美容醫學品質,避免未受訓人員執行高風險醫療行爲,因此,新制草案規畫,這些年輕醫師需在3年內完成PGY訓練,始可執行美容醫學處置,避免醫療品質不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