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擬修法「醫師需受訓才能做醫美」 醫事司揭受影響人數
▲衛福部擬要求從事醫美的醫師都必須完成二年的PGY(畢業後臨牀醫學訓練)。(示意圖/CFP)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終結「直美」亂象,衛福部擬修正《特管辦法》加強管理,要求從事醫美的醫師都必須完成二年的PGY(畢業後臨牀醫學訓練)。衛福部醫事司今(19)日表示,初步掌握約600名醫師未經過PGY訓練就直接在執業,至於其中有多少人是在美容醫學從業,還需要進一步比對分析。
衛福部日前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修正草案,規範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醫師應完成畢業後綜合臨牀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且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學會所舉辦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相關訓練課程至少三十二小時,並取得證明。
這也意味過去醫學生畢業後,沒有進入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直奔醫美診所(直美)之路將被堵死。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表示,此次修訂是爲提高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臺灣建立的專科醫師制度,本身即有品質要求,故政策希望「迴歸專科醫師訓練後才能具備基本能力」,各國也都是朝這樣的方向發展。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初步掌握國內PGY制度實施以來,約有600人是未經PGY訓練直接在執業,但其中有多少是在醫美診所,還要進一步分析比對,因爲沒有醫師科別登記爲醫美。
劉玉菁解釋,新規範醫師施行醫美分爲三級,最基本就是風險最低的美容醫學「處置」如打雷射肉毒等光電針劑處置,需要補訓PGY;如果是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應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診醫學科及皮膚科等外科系專科醫師,還有部分風險更高的手術需要特定專科。
不過這樣做法遭到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批評,理事長陳亮甫表示,新制上路衝擊最大的是過往畢業後直接投入醫美產業的醫師,其可能被迫回到醫院接受2年PGY訓練,若沒有完善銜接機制,醫師、醫院都將面臨安全、人力、行政等負擔。
石崇良則說,所有法規修訂皆遵循「信賴保護原則」,通常有2種作法,分別是不溯及既往,或是給予一定過渡期,讓既有執業者補正。劉玉菁補充,屆時實施之後不是馬上就不可以執行醫美,留有時間讓不符資格的醫師去補正。
石崇良強調,將權衡民衆利益與執業者權益,「但能力訓練還是最基礎的」,若採補正方式,將給予既有從業者時間完成必要的PGY等訓練,政府立場不會針對特定族羣,目標始終是確保病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