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醫師資格竟幫人進行醫美造成醫療糾紛 女密醫判1年10月

▲杜姓女子未取得醫師資料,竟爲人進行醫美療程,臺南地院依醫師法等罪判刑1年10月。(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1名杜姓女子自稱大陸醫科畢業,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被控以「林醫師」名義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黃女等人執行醫美療程,惟事後發生嚴重過敏並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杜女系名密醫,依違反醫師法判杜女1年10月徒刑。

判決資料指出,杜女在冷姓友人(不知杜女系密醫)租屋處,擺放醫學美容相關設備、器材及施作醫學美容療程之場所,再由冷女介紹黃女與杜女認識,並稱:「林醫師」是臺北醫學美容診所的醫生,在醫美界做了10幾年很有經驗,「林醫師」有小兒科、心臟科、醫學美容等領域的醫師執照,非常專業可以相信等等,致使黃女誤認杜女具有醫學美容醫師資格,而找杜女做醫美療程,並介紹杜、黃、陳等人分別於2023年4月至同年6月間,前往冷女處由杜女爲受害人黃女等4人臉部施打高濃度血小板血漿(即PRP增生療法)、童顏針、肉毒桿菌、玻尿酸、消脂針、埋線、消炎針等醫療行爲,黃女等人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給付1萬5千至13萬4千元不等金額。

惟事後黃女等人因杜女醫療過失行爲導致臉部均產生嚴重過敏並蜂窩性組織炎之傷害、右臉腫塊、左臉多發性瘀青、前額多發性腫塊之傷害,經4人向臺南地檢署提出告訴,查知杜女系名密醫,違法執行醫療業務。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杜女所爲,系犯詐欺取財罪、過失傷害罪及醫師法第28條前段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且杜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外,亦未能賠償或返還告訴人等之支出及損失,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將杜女判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