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未婚未育去世,親戚起訴分遺產!法院判了

(原標題:北京一女子未婚未育去世,親戚起訴分遺產!法院判了)

北京的張女士(化名)因病離世留下100多萬元財產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張女士多位親戚訴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遺產,法院判定100多萬元歸親戚,房產則收歸國有。無獨有偶,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後留下430萬元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最後法院判定分給老人堂弟130萬元,其餘遺產也收歸國有。

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張女士離世被親戚分割遺產(資料畫面)

如果老人無兒無女,去世後遺產到底該歸誰?能不能儘可能由旁系親屬繼承?爲何房產會收歸國有?近期,相關話題引發網友熱議。

記者瞭解到,北京和上海均有過類似判例,被繼承人去世後,由於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部分遺產收歸國有,由當地民政局作爲遺產管理人。

發生在市民張女士身後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險、房產在內的數百萬元遺產。由於張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設立遺囑,遺產的歸屬成了難題。

張女士父母雙方多位親戚對簿公堂,要求分割她全部遺產,他們都認爲具有繼承權,而且在張女士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給予照顧等,盡到了扶養義務,應該分得遺產。

爲了證實這些親戚的說法,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走訪了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居委會。“張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夠獨立完成飲食起居。”工作人員告訴法官,實在有困難時,張女士的一位親戚和社區工作人員會幫助她去醫院。法官進一步瞭解到,張女士看病時,經常是這位親戚開車送她去醫院,而且在張女士去世前的病歷中,也有這位親戚作爲近親屬的簽名。

另外,法院查明,張女士留下的遺產包括一套房子,價值約400餘萬元,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和身故後的喪葬費、撫卹金等共計100多萬元。

最終,法院根據多名親戚各自對張女士生前的幫扶情況,判決100餘萬元現金由親戚共同繼承,幫扶較多的那位親戚繼承20%份額,其餘親屬分別繼承10%。房產則收歸國家所有,由區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時走親戚的行爲,不能當然地視爲對張女士的扶養行爲,而需要看他們具體對張女士的生活做過什麼樣的貢獻,是否屬於“扶養”行爲,只有符合條件,才能參與到遺產的分配當中。因此,根據各親戚的扶養時間長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遺產分配份額。

那爲什麼錢款可以分配,房產卻被收歸國有呢?

“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本案中旁系親屬扶養人已經獲得了對等遺產繼承份額,因此無權再分得房產。”法官解釋,根據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依據這一條和本案具體情況,法院判決把房子收歸國家所有。

來源 | 羊城晚報綜合 北京日報、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