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遭判無期徒刑、18年 剴剴外婆律師:感謝求處最高刑度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剴剴案上月底、本月初密集開庭,劉彩萱審判中認罪,檢察官對她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合議庭今天宣判,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刑18年。可上訴。

「剴剴」外婆委任律師林孝帥稍早在法院外受訪說,雖然沒有辦法迴應全體國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很感謝國民法官對被告二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在被告劉採瑄的部分,能夠判處無期徒刑,至少能夠迴應我們對她長期堅定,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

關於民事求償,林孝帥說,這部分已經在跟外婆協商,因爲她們被視爲共同正犯,未來會一起求償,目前還沒有初步的估算金額;有媒體詢問妹妹刑度不比姊姊,林孝帥指出,「妹妹因爲之前湮滅過證據,所以呈現出來的證據不多,很感謝國民法庭至少對她量刑18年」。

最後是否會提起上訴,林孝帥說,待跟家屬報告,再跟家屬決定是否提起上訴或檢察官上訴。

「剴剴」阿嬤委任律師林孝帥法院外受訪,感謝國民法官對被告二人處以我們希望求出的最高刑度。記者翁至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