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查水錶」爭議 花蓮民政處長遭起訴
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違反個資法,捲入罷免查水錶案,法院裁定50萬交保。記者王思慧/攝影
罷免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第一階段過程,花蓮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引發「查水錶」爭議,檢方昨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昨晚院方裁定50萬交保。
檢方說,明良臻犯後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試圖將責任推給下屬卸責,建請從重量刑。同案遭起訴的還有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副處長暨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2人,檢方認爲,鍾、吳2人沒有實際決策主導權,犯行相對輕微。
罷免傅崐萁的民團2月3日送2千多份罷免一階提議書到中選會,5日就有民衆遇到花蓮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登門訪查,詢問是否親自簽署提議書。
起訴書指出,明良臻爲使各戶政事務所配合執行實地查訪,指示民政處下屬打電話給各戶政事務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還親自到戶政事務所下指示;2月5日以LINE電話指示事務所主任儘速實地查訪,要求複印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其會擇日親取,並打電話催促戶所執行。
明良臻被控違反個資法,引發爭議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檢方認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且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3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迄今。
縣府力挺明良臻,認爲同仁依法執行職務,沒有不法侵害人民權益或泄漏個資不法意圖。綠營議員胡仁順說,明良臻利用職權欺壓、要脅基層公務員做出違法行爲,應立即將明良臻撤職。
此案昨傍晚移審花蓮地院,地院指出,明良臻已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僅爭執並無違反個資法犯意,查看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供述,在其他證據資料下,足以認定罪嫌重大。參酌檢察官、明良臻及辯護人意見,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