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震後修蓄水池收回扣90萬 信義鄉長與鄉代會主席被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利用403地震後修復灌溉工程,向廠商收受得標金1成回扣約93萬元,中檢依貪污等罪起訴全、李等6人和4間公司。(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貪污弊案連環爆,信義鄉長全志堅、鄉代會主席李國源自去(2024)年403地震後接獲鄉民反映蓄水池爆裂,利用工程向廠商收受得標金1成回扣約93萬元,全、李各拿45萬元,另3萬分給廖姓技士。中檢近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全、李等6人和4間公司,並對全、李建請從重量刑。

去年403大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鄉民陳情蓄水池爆裂災損,全志堅決意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民生灌溉蓄水池損壞工程。李心想可藉此機會,以主席身分通過追加預算案,全再利用鄉長職權擇定特定廠商參與,可向得標廠商收回扣,獲全允諾合謀。

幾天後,李向洽公的陳姓廠商透漏與全已談妥,請陳聯絡有意承攬工程及交付回扣、賄賂的廠商,獲陳允諾可支付1成得標金額。爲避免僅指定1家廠商議價恐招致非議,李再要求陳找2家廠商加入,陳1周內找到鄧姓和黃姓廠商告知前情,覓得陳、黃和鄧以4間公司名義投標,但合意不做價格競爭,並願意共同負擔給付公務員之回扣、賄賂款。

最終,全依謀議圈選特定廠商參與議價,排擠其他廠商公平競爭機會,依協議由偉鉅公司以929萬9800元得標。由陳代表廠商依約支付93萬元回扣、賄賂款,其中全和李各分得45萬元,另3萬元分配予廖姓技士,作爲廖日後協助加速履約、請款相關事宜的好處。

中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對主管事務圖利等、對公務員交付賄賂及《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等罪嫌,起訴全等6人和4家公司。檢方認爲,全、李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傷害地方機關首長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甚鉅,尤以全志堅犯後未坦認犯行等情況,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餘廖等4人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屬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