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長收45萬回扣遭起訴!堅持否認貪污 遭延押禁見2月

▲南投信義鄉長全志堅涉收取回扣遭起訴,近日地院裁定延押2月。(圖/翻攝Facebook/信義鄉公所鄉長全志堅)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中檢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連環弊案,連鄉長全志堅都涉入其中,被查出收取45萬回扣,今年3月已起訴在案。全志堅羈押屆滿,17日臺中地院訊問全志堅,他否認有收取回扣或賄賂,但地院仍依卷證認定嫌疑重大,裁定延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查,去年4月3日發生花蓮大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民衆陳情反映一處蓄水池爆裂,鄉長全志堅決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修復工程,由鄉代會主席李國源主導通過追加預算案,全志堅運用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有意願配合的廠商,向其收取得標價一成的回扣。

隨後覓得偉巨等4間公司,都願意給付回扣款賄賂公務人員。全志堅從中協議,要由偉巨得標,以929萬9800元得標該工程。並且依約支付93萬元回扣,全志堅分得45萬、李國源分得45萬,以及一名廖姓技士分得3萬元。

案經檢警發動搜索,去年6月起陸續搜索36處、訊問45人次,向法院聲押全志堅等人獲准。全案近日偵結起訴,全志堅等6人、4間公司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認爲,全志堅、李國源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斲害地方機關首長之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之程度甚鉅,尤以被告全志堅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臺中地院17日進行訊問庭,全志堅仍否認犯行,但地院考量卷證資料,認定他涉犯貪污罪嫌疑重大,且爲本刑最輕5年以上徒刑,依人性有逃亡可能性。且全志堅爲鄉長,對於同案被告、證人有一定影響力,更何況對於爲何更換本案工程人員與公所人員說法有出入,有勾串之虞,裁定自25日起延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