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長涉收回扣45萬「否認涉貪」 延押2個月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涉利用403地震後蓄水池修復工程標案,向廠商收回扣45萬元,因其羈押期屆滿,臺中地院近日裁定延押兩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涉利用403地震後蓄水池修復工程標案,向廠商收回扣45萬元,臺中地檢署3月依貪污等罪起訴在案。全志堅因羈押期將屆,臺中地院近日訊問全志堅,他仍否認收取回扣或賄賂,但法官依卷證仍認定嫌疑重大,自6月25日,裁定延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中檢起訴指出,信義鄉公所、鄉民代表會在去年403大地震後接獲鄉民陳情蓄水池爆裂災損,決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民生灌溉蓄水池損壞工程,全志堅與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合謀,找願意配合的廠商,收取得標價1成回扣。最後找到4家廠商參與投標,由偉鉅公司以929萬9800元得標該工程,並支付約93萬元回扣,全志堅分得45萬、李國源分得45萬,另3萬元分配予廖姓技士。中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等罪嫌,起訴全等6人和4家公司。

因全志堅羈押期屆滿,臺中地院法官17日訊問全,全仍否認收取回扣或賄賂之行爲,但他涉犯貪污等罪有卷內證據可參,足認他犯行重大。考量全涉犯本刑最輕5年以上徒刑,依人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本性,仍有逃亡可能性,且全與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情況,有勾串之虞,裁定自25日起延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