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投標廠商當ATM!信義鄉長+鄉代主席集體抽成 貪黑錢遭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長全志堅收取45萬賄賂,近日遭起訴。(圖/翻攝Facebook/信義鄉公所鄉長全志堅)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中檢偵辦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貪污案,近日偵結起訴。包含鄉長全志堅在內等6人、4間公司被依貪污罪起訴。檢方查出,全志堅利用工程機會,向偉鉅公司收取得標金額之1成回扣,總計93萬元,全志堅分得45萬、鄉代會主席李國源分得45萬、廖姓技士3萬元。

檢方查,去年4月3日發生花蓮大地震後,信義鄉公所、鄉代會接獲民衆陳情反應一處蓄水池爆裂,鄉長全志堅決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修復工程,由鄉代會主席李國源主導通過追加預算案,全志堅運用職權圈選特定廠商參與比價,有意願配合的廠商,向其收取得標價一成的回扣。

隨後覓得偉巨等4間公司,都願意給付回扣款賄賂公務人員。全志堅從中協議,要由偉巨得標,以929萬9800元得標該工程。並且依約支付93萬元回扣,全志堅分得45萬、李國源分得45萬,以及一名廖姓技士分得3萬元。案經檢警發動搜索,去年6月起陸續搜索36處、訊問45人次,向法院聲押全志堅等人獲准。全案近日偵結起訴,全志堅等6人、4間公司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認爲,全志堅、李國源不知廉潔自持,違背選民託付及社會期待,斲害地方機關首長之公益形象,危害社會及公共利益之 程度甚鉅,尤以被告全志堅犯後未能坦認犯行、醒悟自省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其餘被告廖男等4人,考量其等已於犯後自白坦承全部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屬良好等情,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