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坵鄉代會主席涉貪17萬遭起訴!拿特別費爽買冷氣、蘋果筆電
▲烏坵鄉民代表會主席陳興德疑涉貪遭起訴。(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郭玗潔/金門報導
烏坵鄉民代表會主席陳興德疑以不實單據覈銷特別費,經金門地檢署偵辦,依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17萬1095元。
根據檢方調查,陳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擔任金門縣烏坵鄉民代表會(下稱烏坵鄉代會)第10屆副主席,再於2022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烏坵鄉代會第11屆主席,爲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然而,陳明知烏坵鄉公所依法規編列鄉代會主席及副主席因公支出的副主席特別費,爲每月1萬1850元、主席特別費每月2萬3700元,只限於因公支出,陳卻在110年度及111年度特別費申報時,拿與公務無關的私人消費憑證或僞造的文書,假藉餽贈、祝賀等不實名義,向烏坵鄉公所詐取主席(副主席)特別費。
▲陳涉嫌將特別費用在私人支出。(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烏坵鄉公所主計、出納及相關權責人員在形式上的審查後,誤認陳因公支出費用實,同意以特別費覈銷,而將申報金額如數匯入陳的郵局帳戶。陳以此方式,於110年度詐領副主席特別費5萬8250元、於111年度詐領副主席及主席特別費11萬2845元,款項除用於幫自家安裝變頻冷氣機、送冷氣慶祝鄉親開店、喬遷等等,還替兒子家添購冷氣、GoogleTV 顯示器、蘋果筆電,連表妹婚禮贈送的2萬禮金,陳都從特別費支出。
金門地檢署偵結,認爲陳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依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17萬1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