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1107萬工程回扣!苗栗前泰安鄉長劉美蘭起訴遭求重刑
苗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苗栗縣前泰安鄉長劉美蘭涉長期收取工程回扣,犯罪所得逾千萬元。(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員劉美蘭涉嫌先前在擔任泰安鄉長任內,透過鄉公所陳姓秘書安排,就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之回扣,8年中與張姓丈夫共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經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指揮調廉偵辦,日前依貪污罪嫌起訴劉美蘭等嫌,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及褫奪公權。
負責偵辦本案的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2022年在苗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啓動立案偵辦本案,後因調升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案件一度轉由主任檢察張聖傳指揮,並於2023年8月發動約談搜索,傳喚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及廠商到案,廖倪凰於2023年9月調回苗栗地檢署後,立即接回案件續查,針對劉美蘭夫婦涉案部分積極究查,日前正式起訴劉美蘭等案嫌,正展現廖倪凰辦案貫徹不懈的作風。
檢方調查,劉美蘭涉嫌從2014年至2022年擔任泰安鄉長任內,與張姓丈夫透過陳姓秘書安排,就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之回扣。其中部分款項,是在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泰安鄉公所標案,向廠商取得款項作爲選舉經費使用,當選後再從廠商應交付的回扣款項扣除。夫婦兩人8年內共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張姓被告事後繳回100萬元,陳姓秘書另收回扣60萬元,也已繳回。
廖倪凰指揮廉政署中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機動站偵辦,日前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美蘭、張姓丈夫,偶及陳姓秘書等3人。另多名廠商分別涉犯同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之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或容許他人借用投標等罪嫌。
廖倪凰並以劉美蘭身爲連任二屆的地方首長,原應依法辦理公用工程,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高額回扣,將攸關民衆福祉之公共工程作爲營利工具,嚴重侵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破壞法治根基。劉美蘭並於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爲配偶所爲,犯後態度不佳,因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