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核貸2.5億共收回扣40萬 陽信銀2主管被起訴
臺北地檢署
臺新環保公司負責人黃姓姊弟,因個人債務及公司研發資金需求,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貸款,時任分行郭姓協理、陳姓副理明知該公司未與陽信有業務往來,竟私自借了臺新公司500萬元,佯作資金實績,放水核貸2億5000萬元,事後郭、陳獲取30萬、10萬元回扣,臺北地檢署今天(19日)依銀行法起訴黃姓姊弟、郭男、陳女4人。
起訴指出,臺新環保公司負責人黃姓姊弟,因個人債務及臺新公司研發廢塑膠裂解制油機器需大量資金需求,2021年找到陽信銀行長安分行郭姓協理、陳姓副理申貸,黃姓姊弟以彰化土地及廠房作抵押品,但黃姓姊弟經營狀況不佳,爲求順利獲取貸款,遂先與另家公司簽定1億元的出售廢塑膠裂解制油機器合約。
黃姓姊弟明知該買賣合約已被廢止,仍以合約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借貸7年中期的擔保貸款9670萬元、1年短期擔保貸款1億5330萬元。
分行郭姓協理建議黃姓姊弟,須與陽信有業務往來,才能順利獲取貸款,並與陳姓副理各出資150萬元、350萬元,私自共湊500萬元匯至臺新公司帳戶,佯作資金實績。陽信於同年12月陸續覈撥9670萬元、7460萬元、7870萬元給臺新公司,事後郭、陳各獲取30萬、10萬元回扣,造成陽信銀行損失,案經調查局北機站送辦,北檢今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