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協理、副理放貸2.5億收回扣40萬 4人起訴

臺新環保公司負責人黃姓姊弟涉以廢止的1億元出售廢塑膠裂解油機合約,向陽信銀行申請貸款,長安分行時任郭姓協理、陳姓副理涉私下轉匯500萬元作爲臺新環保資金實績,放水核貸2.5億餘元,並收受共40萬元回扣。臺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背信罪起訴4人。

起訴指出,黃姓姊弟因個人債務及公司研發廢塑膠裂解制油機器設備有大量資金需求,2021年9月間向陽信銀行長安分行時任郭姓協理、陳姓副理申貸,並用彰化廠房作爲擔保品,涉以同年8月協議終止的1億元出售廢塑膠裂解制油機買賣契約書,造假經營業績,詐貸7年中期擔保貸款9670萬元、1年短期擔保貸款1億5330萬元,共2.5億元。

檢方查出,郭姓協理建議黃男和陽信銀行往來帳戶資金充足實績,郭涉嫌出資150萬元、陳姓副理出資350萬元,2021年11月間匯款500萬元給臺新環保公司,作爲資金充足假象,黃男歸還後又得知須開立備償帳戶保持500萬活期存款,郭、陳又再度匯款湊足共500萬元,放水讓陽信銀行通過2.5億元貸款案,並在同年12月間收下回扣30萬元、10萬元。

檢方認定,黃姓姊弟涉犯詐欺取財罪;郭、陳涉違反銀行法背信罪。依法起訴,2人身爲銀行分行負責人、職員,建請依銀行法審酌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犯罪所得宣告沒收。

臺北地檢署。記者蕭雅娟/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