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前聲請改「一週報到一次」 疑預先準備

炒作TDR撈4億多元的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雖然立即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但臺北地檢署拘提不到發佈通緝。(中時資料照片)

炒作TDR撈4億多元的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確定後逃亡被通緝,但他逃亡前、2月11日委由律師提聲請,主張每週一、四、六到派出所報到,因他擔任綠能工程總監,工程遍佈全臺,聲請改每週報到一次,高院4月22日認爲鍾已逃亡,聲請變更報到限制之請求,顯已失其實益,裁定駁回。可抗告。

鍾文智在2025年2月11日委由律師王國棟、洪宏昌具狀提出聲請,指2021年3月25日經一審裁定他再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改爲每週一、四、六至居所所轄派出所報到,他定期報到已7年,高院審理期間也均遵期到庭,也獲暫時解除出境之限制亦遵期返臺,可知他並無逃亡之虞。

他說,因爲擔任綠能工程總監,工程遍佈全臺,工程之設計及監造需親自到場,現行報到方式將致工程延宕,爲免影響工作,懇請將報到次數變更爲每週一報到1次。

最高法院3月12日將鍾文智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他因未遵期報到,3月13日北檢拘提無着後即於當日發佈通緝。

3月31日臺北地院裁定以鍾文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執行,已經逃匿爲由,沒入保證金,因爲原本裁定命鍾文智再加保2000萬元之保證金後,不予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的法官陳勇鬆4月7日籤請回避,於同年月21日改分由鄭昱仁法官審理後認爲,本案既已確定,且鍾已逃亡,聲請變更報到限制之請求,顯已失其實益,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