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遭綠委牽扯 中華人權協會迴應了
「連一鮑魚」前董事長、「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炒作TDR獲利4.7億元,累計刑度30年5月,他在判決確定後棄保逃亡,至今下落不明。(中時資料照)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4.7億元,遭判刑30年5月定讞,卻在發監前放棄1億元保金潛逃,針對鍾文智棄保潛逃,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牽扯上中華人權協會及理事長高思博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對此表示強烈譴責,並發表聲明如下。
中華人權協會向來關注司法公正,當然認爲案件當事人應積極面對司法,而非脫法逃避,同時亦認爲應顧及被告在司法程序中的公正待遇,因此我們呼籲當事人應勇於面對司法,脫法逃避等於自絕於社會,亦失去平反的希望。
TDR(臺灣存託憑證)相關法律問題涉及刑法「空白授權」「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則,TDR 原並不在我國證交法第6條所條列的有價證券範圍內,純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函後才被視爲有價證券,而有證交法刑罰之適用。因此金管會的發函,使得人民在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爲是否違法,卻必須受到刑事處罰,這將違反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法律明確性等憲法、刑法原則,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權協會曾收到相關案件律師的陳情,爲對所涉法律問題進行通案釐清,於2022年9月,曾舉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研討會,邀請國內諸多權威學者專家,共同探討TDR法律定位對於人權保障的衝擊。這是本於中華人權協會向來宗旨而舉辦之民間學術活動。
TDR違法侵害人權的爭議,並非僅有本會注意到,2023年9月16日,臺灣法學基金會也曾舉辦「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研討會」,出席學者臺灣法學基金會與本會立場相同,亦認爲TDR爭議若無法修法改正,將持續衍生嚴重侵害人權問題。工商時報2023年3月20日,亦曾有「法學界看TDR爭議 拋3點質疑」之報導,亦持相同看法。法律界人士認爲TDR有違法違憲之虞,臺北地院合議庭審理 TDR 是否該套用證交法時,也曾聲請釋憲。
鍾文智應勇於面對司法,棄保潛逃,必須究責,這是一回事。將鍾文智的脫逃,擴大牽扯曾經認定TDR有違憲違法之虞,併爲了維護人權而努力的中華人權協會及其他衆多的學者專家,彷彿曾經質疑證交法侵害人權者,就是共犯。這種無端的指責,我們無法接受,並對於郭立法委員無視人權團體社會功能,將純民間研討會混淆視聽爲「公聽會」,本會除表示遺憾,並特此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