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逃亡效應 三中案唯一被判有罪蔡正元遭科技監控
臺北地院認定前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另《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中時資料照片)
炒作TDR撈4億多元的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沒有科技監控,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確定後鍾逃亡被通緝,這起事件引發司法防逃失控爭議。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案,一審認定前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依業務侵佔罪判刑3年6月,另《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5日認爲確保日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裁定命被告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載電子腳環、每日電子報到。
高院認爲,被告蔡正元涉犯業務侵佔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經原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在案,且原審認定其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2億餘元,有高額之沒收責任,衡情有強烈逃亡動機;又被告蔡正元先前限制出境出海之總期間,已幾乎達到法律規定之5年上限,因而未再予延長,然其嗣後則頻繁入出國境,爲確保日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裁定命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