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逃亡!高院法官送法評會 結果出爐

司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炒作TDR遭裁定執行18年徒刑的鐘文智,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被通緝,去年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讓他加保後共1億元具保、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卻未宣示裁定。高院認爲,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鬆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兩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鬆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決議邱及陳送交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邱交付司法院人審會審議,陳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月俸10月。

法評會認爲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因認審理單內容過於簡要而逕予增補,致生審理單版本不一,所爲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惟斟酌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參酌其事後坦承系一時失慮,經此法官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及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爲應系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其所爲固有可議之處,惟尚無懲戒之必要,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陳勇鬆爲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爲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並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爲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認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官法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