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釀落跑 檢提抗告最後結果出爐

炒TDR撈4億 鍾文智判刑定讞落跑(中時資料照片,翻拍查緝網站)

炒作TDR獲利4.4億多元的鐘文智判囚18年後棄保潛逃遭通緝,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底未延長其科控,僅加保2000萬元,且裁定未公告、送達,今年3月才以「略式裁定」公告,檢方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爲,檢抗告已無實益與影響,裁定駁回,高院裁定加保而由鍾繳交的2000萬元保證金及實收利息,他未緝獲前,依法自得另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入之。

最高法院指出,檢察官爲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對於原審關於命被告鍾文智再加保2000萬元後,無庸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之裁定不服,得提起抗告,但檢察官提起之抗告,客觀上已無實益,抗告法院應將檢察官之抗告駁回。

此外,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他是執行案件之受刑人,且因其逃匿,現經檢察官發佈通緝中,被告一經緝獲,即應送檢察官指揮執行已經判決確定之刑期,最高法院縱認原裁定有檢察官抗告意旨所指未即時裁定、送達等不當情形,仍因本案已經判決確定,無從發回原審更爲審酌裁定。

炒作TDR撈4億多元的重大經濟罪犯鍾文智,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他棄保潛逃成爲百億大亨朱國榮後,另一件司法醜聞,他的1億元交保金中,檢方聲請沒入,臺北地院日前裁定,鍾文智繳納之保證金3000萬元沒入,日前又裁定沒入三具保人共5000萬元保證金。

檢方起訴指控,鍾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臺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等獲利4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