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槓上地院院長 控訴影響審判獨立提告「結果出爐」

女法官槓上地院院長 控訴影響審判獨立 提告結果出爐(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地院女法官姚貴美今年初遭該院院長以她「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發出促其注意、警告處分,她認爲這是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爲此與審判工作核心領域無關,至於她主張行政處分無效部分,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姚貴美是基隆地院法官,基隆地院院長2025年1月7日,以她「無故延滯上訴事件補費裁定」、「無故延滯補字事件最長222天」與「怠於執行『再確認』程序致未合法公告裁判主文796件」爲由,分別對她發出促其注意、警告的處分。

她提出異議,基隆地院2025年3月3日駁回,她以這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爲由,提起訴訟確認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影響審判獨立,並確認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爲這3項處分,基隆地院院長或未要求她應如何作成裁定內容,或未對她處理事務的順序決定施加壓力,或於發現她未能合法公告裁判主文後,才事後對她作職務監督;及駁回她對這3項處分異議之決定,與審判工作的核心領域無涉,並無影響或侵害原告所受審判獨立的保障。

關於確認3項處分及異議決定無效部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爲,無涉影響法官審判獨立的職務監督部分,她主張該等處分及決定具有其他欠缺適法性或妥當性的瑕疵,非職務法庭所得審理,此部分應由她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救濟,其中屬行政處分經複審者,並得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