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 北檢分案調查2位高院法官涉貪汙、枉法裁判
經濟要犯鍾文智遭判刑30年5月定讞棄保潛逃,臺灣高等法院上月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認爲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鬆裁定科技設備監控不必延長有重大疏失,建請高院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臺北地檢署今指出,近日收到民衆告發狀,已分他字案,依貪污、枉法裁判罪嫌調查中。
高院自律委員會針對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邱忠義、陳勇鬆;司法院也認爲邱忠義違失,提請人事審議委員會免兼庭長。臺北地檢署近日接獲民衆遞出的告發狀,直指邱忠義、陳勇鬆涉犯貪污圖利罪及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嫌,隨即分他字案調查。
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獲利4億7千萬元,犯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一審遭判18年徒刑,二審處應執行刑17年6月,最高法院今年3月判刑30年5月定讞。鍾棄保潛逃,案件宣判後失聯,已遭北檢發佈通緝,通知外交部註銷護照。
鍾文智逃亡引發社會關注,其中高院合議庭對於科技設備監控不必延長有重大疏失,處理鍾文智強制處分的法官陳勇鬆去年10月14日裁定鍾從8千萬加保至1億元后,不延長電子手環監控,因未製作裁定書,臺灣高等檢察署無法抗告。
今年3月31日高院開法官自律委員會,耗時6小時調查,認爲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鬆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指鍾文智、高檢署檢察官),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原因及時間,陳勇鬆法官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高院日前指絕無媒體所載僞造情事,鍾文智案於今年3月12日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陳勇鬆整理卷證時發現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略未記載「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這一句話,因此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書記官確認他詢問內容的確是「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才依實際情況「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
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邱忠義因鍾文智逃跑案,被司法院認定有重大違失已不適任庭長,提請免兼。本報資料照片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失聯。(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