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預謀?鍾文智是棄保潛逃慣犯 落跑前還聲請「每週報到3次改1次」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TDR(存託憑證)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而他確定棄保潛逃被通緝中。然而,鍾文智逃亡前還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將一週三次到派出所報到,改爲每週一次,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鍾已逃亡,聲請沒有實益而裁定駁回,可抗告。

鍾文智今年2月11日委任律師洪昌宏、王國棟,向法院聲請變更報到限制,他指出,他2021年3月25日經一審裁定再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改爲每週一、四、六至派出所報到。

然而,鍾文智認爲自己定期報到已7年,在法院審理期間也都遵期到庭,先前暫時解除出境後也遵期返臺,可知他沒有逃亡之虞,他現爲立信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綠能工程總監,因工程遍佈全臺,工程設計及監造需親自到場,現行報到方式將導致工程延宕,爲免影響工作,懇請將報到次數變更爲每週一報到1次。

高院指出,鍾文智先前曾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臺北地方法院指定保證金500萬元,由具保人王志傑於2014年1月29日繳納現金後而釋放,但之後鍾文智傳拘未到,被北院於2016年2月15日裁定沒入保證金併發布通緝,隔年1月13日緝獲解送監所執行另案1年8月徒刑。

裁定指出,鍾文智執行完畢後,北院2018年1月12日裁定具保5000萬元後免予羈押、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並應於居所所轄派出所報到,之後鐘被判刑18年、沒收追徵犯罪所得4.7億元,並裁定鍾文智應再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且改爲每週一、四、六至居所所轄派出所報到。

案件上訴,二審改判應執行17年6徒刑,並沒收追徵犯罪所得4.4億元,鍾文智不服上訴第三審。期間,鍾文智被裁定接受電子腳環、手環科技監控,屆滿之前,高院刑26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鬆組成的合議庭去年10月14日命鍾再加保2000萬元,而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

鍾文智於今年2月11日具狀聲請改爲每週赴派出所報到一次,原本案件也由邱忠義、陳勇鬆組成的合議庭承辦,但「出事」之後,陳勇鬆籤請回避,而改由刑24庭審理。

合議庭認爲,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之後未遵期報到,臺北地檢署拘提不着而於3月13日發佈通緝,北院也已沒入保證金,鍾既然已經逃亡,聲請變更報到限制則已無實益,裁定駁回。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落跑,北檢搜索拘提胞妹、姪女共4人到案。(圖/本報系資料照)